跳到主要內容區

通知:歷史所公開演講活動注意事項及邀請公開演講補助申請表修訂

111日所務會議通過本所公開演講活動注意事項及邀請公開演講補助申請表修訂案,修訂後注意事項及申請表如附加檔,請查收。

 

修訂說明:

第四點:

報帳需備文件:演講費領據、護照影本、演講公告紙本、活動照片其他(如奉核簽呈)

第五點:

注意事項:課堂演講每學期以二次為限,授課教師必須隨堂參與,以確保學生學習成效。若授課教師未能全程參與演講,不得以本所經費支給演講相關費用。報帳時所附照片須有當日全體參與者之合影二張,以便本所保留為存檔資料。

申請表備註第3點:

活動結束後二週之內,請承辦同學繳交A45頁之演講內容須包括問答部分;須附照片,其中至少二張必須為當日全體參與者之合照)。如獲演講者同意,紀要應公布於歷史所網頁,供所內師生參閱。

 

如有相關問題,請與所辦洽詢。

謝謝。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