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碩士班修業辦法修訂

5月1日(三)所務會議通過新增碩士班修業辦法第六條第3項第(1)、(2)款如下,修正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如附加檔,請查收。

第六條第3項第(1)、(2)款新增說明:

(1)   自108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學位考試需備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以供考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論文相似度以低於30%為原則。

(2)   如因特殊情況導致論文相似度高於(含)30%,請另提書面說明以供考試委員審酌處理。

如有相關問題,請與所辦洽詢。謝謝。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