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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業辦法修訂

51()所務會議通過新增碩士班修業辦法第六條第3項第(1)(2)款如下,修正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如附加檔,請查收。

第六條第3項第(1)(2)款新增說明:

(1)   108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學位考試需備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以供考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論文相似度以低於30%為原則。

(2)   如因特殊情況導致論文相似度高於()30%請另提書面說明以供考試委員審酌處理。

如有相關問題,請與所辦洽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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