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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通知

註冊組通知:本所110學年度逕讀博士班可核准名額為1名,另依本所碩士班修業辦法之碩士班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規定及程序如下:

1.碩一修業結束之學生合乎以下兩項標準其中之一者,得向本所提出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申請。

(1)   入學考試(含推薦甄試)排名在錄取生中前1/3

(2)   申請前之碩士班各課程成績均達該課程修課者之前1/2

2.提出者除須備有上述標準之證明文件外,必須準備下述備審資料:

(1)   在學報或期刊上刊出的論文一篇。

(2)   托福檢定或其他同等語文能力測驗成績單。(以CBT197分或iBT71分為標準)

(3)   博士論文計畫書。

(4)   其他本校要求文件:申請書、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二封。

3.書面審查通過後安排複試,經複試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送所務會議。

4.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將通過名單送教務處簽報校長核定,始得正式成為博士班學生。

5.依此方法成為博士班學生後,欲放棄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可向本所提出轉回碩士班就讀申請,經所務會議通過,教務長、校長核定之後,得再回碩士班就讀。

6.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辦理。

有意提出申請者,請於319()填妥申請書及備妥申請資料送所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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